主旨:「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業經本府於108年7月2日以府法濟字第1080159295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修正:「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