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與亡者除戶謄本(正本)之姓名、親屬關係、戶籍地址、居住年份(須於桃園市住滿一年,為市民價)、身分證字號、記事內文(佐證:出生死亡日期、居住資訊、親屬關係等等)、謄本期限(申請之三個月內)。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正本)、印章;若非本人,須具備委託人身份證件與印章,受託人身份證與印章,並填寫委託書申辦。
(三)、亡者之起掘證明、遷出證明、退塔證明、火化許可證、寄存證明、戶政公文(佐證查無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正本)、相關公文證明(因公共工程遷移之證明:通知書、收件證明聯、查估清冊、補償請領證明等等文件)等,必須仔細查看亡者相關資訊與發文日期(三個月內期限)。
(四)、申辦之資料,除了相關文件,另得再填寫佐證之切結書,以證明真實無虛假。
(五)、填寫親屬關係表以顯示申請人與亡者之血緣關係或說明等親關係,加以佐證。
(六)、須經常留意上級(市府、殯葬所、其它公所)來函公文與法條,注意相關優惠或限制規範,避免與降低申辦瑕疵。
(七)、收受民眾申辦文件,若發現可議之處,必須再查詢相關條文並複審,亦須盡快反應予主管,經研判後再進行處理。
(八)、民眾完成申辦後,得主動提醒民眾補件(期限內、晉塔前),務必至大園農會繳費(三~五日期限內,並繳回第五聯),告知晉塔正確日期(補通知或修改日期時辰),補齊起掘照片(前、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