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霧鹿部落公墓(霧鹿段398地號)土地部分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認領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第41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原因: 辦理墓區納骨牆及週邊設施興辦事業計畫。
三、 認領期間: 自公告日起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