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修正「苗栗縣三灣鄉公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之一條、第二十一之二條及二十八條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辦理。 二、經本所於中華民國114年06月11日以三鄉民字第1140005665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