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雲林縣褒忠鄉「雲林縣褒忠鄉埔姜崙生命紀念園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條文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雲林縣褒忠鄉埔姜崙生命紀念園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業經本鄉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3次臨時會議決通過(雲林縣褒忠鄉民代表會114年6月19日褒鄉代字第114030004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