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彰化縣政府辦理「113年凱米颱風石笱排水護岸及道路災修工程」案,現場既有墓塚部分損壞,因其家屬及住居所不明,致無法投遞通知書,特予此公告。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期間:30日(自本公告發布翌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