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苗栗縣三義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案公告。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26及32條辦理暨本鄉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3次臨時會議決通過(114年8月15日義鄉民代22會字第1140000680M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