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區道場段1271地號土地違法設有墓基公告。
說明: 一、依據民政局南市民生字第1080763175號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之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區道場段1271地號土地違法設有墓基乙案,因墓基所有權人之一楊明欽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通知書無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