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苗栗縣三灣鄉修正「苗栗縣三灣鄉公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條文公告。 說明: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1之2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苗栗縣政府114年7月10日府民生字第1140126366號函及苗栗縣三灣鄉民代表會114年9月15日三鄉代22會字第114000062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