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修訂之「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文件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公告文件等附件。 三、修正條文經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3次臨時大會議 決通過(108年8月20日林鄉代議字第1080000621號函)。 四、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敬請雲林縣政府惠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