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蘇菊貞114年12月2日東鎮收字第1140010403號申請書、殯葬管理條例第30、41條及內政部103年11月3日台內民字第1030608958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告、土地謄本、地籍圖以及現況照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