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修訂「屏東縣霧臺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暨屏東縣霧臺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4次臨時大會決議通過。 二、旨揭「屏東縣霧臺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報請屏東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