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 二、上開土地範圍內之墓主、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認領事宜,公告期滿未辦理相關事宜者,將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視為無主墳墓,由本所依法 代為處置,不得異議且不再另行公告。 三、現該無主骨灰存放於屏東縣崁頂鄉納骨塔,納骨塔聯絡電話:(08)863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