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區福厚段4地號(重測前:坑子口段海湖小段3-38地號)第21公墓解除禁葬公告。 說明:依據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及桃園市政府民政局108年8月19日桃民儀字第108001371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