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更正本所「修正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108年11月29日嘉東鄉民字第1080014918號函之說明二。 說明:旨揭說明二之第21屆代表會定期會誤植為「第21次定期會」,更正為「第2次定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