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修正「雲林縣水林鄉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及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雲林縣水林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2次定期大會、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內容辦理。 二、旨揭「雲林縣水林鄉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條文報請雲林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