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澎湖縣馬公市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訂業經本市市民代表會第11屆第4、5次臨時會議決通過(108年12月日馬代議事字第108010075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