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屏東縣麟洛鄉第一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及調整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屏東縣麟洛鄉第一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及調整標準。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麟洛鄉公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 二、依據屏東縣麟洛鄉第一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及調整標準第八條。 依據108年10月24日麟鄉民字第10831177500號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