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雲林縣虎尾鎮惠來公墓與大屯公墓墓基使用已逾墓基使用年限者,因其聯絡資料已久經函文通知仍無法送達其家屬,附「通知起掘明細」乙份。 說明: 一、依據本鎮鎮民代表會108年10月25日虎鎮代字第1080000941號函辦理。 二、惠來公墓及大屯公墓墓基使用屆期未處理者如於109年06月30日前自行起掘將不予以追繳相關費用,如未起掘者,將予以追繳逾期使用費,且虎尾鎮公所得逕於處理墓基(以無主墳方式處理),其所需費用由遺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