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新港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七條條文修正,公告、令、修正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後條文各一份。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嘉義縣政府109年2月13日府民禮字第109003000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