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屏東縣長治鄉訂定「屏東縣長治鄉鼓勵第一、二公墓第二範圍遷葬進堂優惠辦法」公告、令及辦法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長治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暨屏東縣長治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7次臨時大會第2案議決通過(109年3月31日屏長鄉代字第109300222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