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申請埋葬墓基應備資料。
說明:
◎申請應備資料(屬22示範公墓)
1.亡者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可證明死亡時設籍桃園市)。
2.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印章。(申請者為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
3.申請人戶籍謄本(可證明設籍桃園市滿1年)。
4.提醒:按民間習俗必須另請風水先生,依據亡者資訊勘查墓地與擇良辰吉時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