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彰化縣大村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暨發布令各一份。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32條辦理。 二、本案業經本鄉代表會第21屆第6次臨時會議決通過109年3月30日彰大鄉代字第1090000223號函。 三、條文內容及公告等資訊,請至彰化縣大村鄉公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