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土葬禁葬區遷葬公告。
說明: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二、台端蔡啟華君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請 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秀水鄉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特此公告公示送達。
三、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