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訂「嘉義縣新港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訂第二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一條及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及本鄉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6次臨時大會決議(109年6月1日嘉新鄉代議字第1090000412號函)辦理。 二、令、公告、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