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水上鄉公墓管理自治條例」增(修)訂第四條之一、第六條部分條文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第十九屆第三次定期大會決議通過(109年6月3日嘉水鄉代字第1090000347號函)辦理。 二、公告、令、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