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區臺端之先人葬於內角里示範公墓,申請墓基與實際建造墓基不符,協請臺端將先人之墳墓起掘或將墓基修繕為符合規定之案件,本所已發函通知;惟函件因部分臺端李振隆、林嘉成及魏振達住所不明,致通知書無法送達,擬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