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南投縣魚池鄉第十一公墓禁葬及遷葬事宜。 說明: 一、依據109年7月15日魚鄉民字第1090010454號已公告期滿。
二、公告、土地謄本、地籍圖1份。 三、為考量民眾辦理申請所需時間,請於109年11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遷葬者,視為無主墳墓,依法由本所代為起掘遷葬並安置於本鄉骨骸(灰)存放設施內,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