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鎮修訂「南投縣竹山鎮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修正、第九條第二款修正、刪除第十一條條文、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三條修正、第二十二條修正」及「增訂南投縣竹山鎮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公告、令及修正後條文.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及本鎮鎮民代表會108年3月15日竹鎮代字第1080000213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南投縣竹山鎮民代表會第21屆第1次臨時大會議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