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雲林縣林內鄉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全文。 三、修正條文經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決通過(109年11月26日林鄉代議字第1090000848號函)。 四、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敬請雲林縣政府惠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