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丹路村伊屯公墓(丹路段第333地號)、楓林村新路西公墓(新路段424地號)及新路舊公墓(楓林段102地號)全部範圍內禁葬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期間內,上開範圍內有(無)主墳墓所有人、管理人及關係人,請於禁葬期限內向本所完成認領作業事宜;公告期滿後,屆時依法起掘遷葬並安置於原公墓。 三、依據上開條文規定,請屏東縣政府惠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