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彰化縣二水鄉第一公墓部分範圍(新十五段254地號)及第六公墓全部(新鼻子頭段363、501地號)等範圍禁葬。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地籍圖、地籍謄本及空照圖各一份。
三、本文附件請至彰化縣政府附件下載區下載,發文機關:彰化縣二水鄉公所、
發文文號:1100001253、附件驗證碼:E5N7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