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市第39期大園菓林市地重劃區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清冊(第一批次)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補償對象、項目、金額、數量:詳如桃園市第39期大園區菓林市地重劃區墳墓遷葬補償費清冊(第1批次)及墳墓遷葬救濟金清冊(第1批次)。
二、公告期間:108年4月3日起至同年5月3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清冊陳列地點: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四、補償發放日期及地點:108年5月8日上午10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3時,於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活動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1鄰三塊石7號)發放。
五、墓主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公告事項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108年5月3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告始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原因致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則公告起迄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