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鎮第一示範公墓用地大埔段25、26地號土地協議價購及徵收事宜,本所依「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函知權利人,惟權利人葉秀英、陳蔡鑾因行蹤不明,致公文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