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雲林縣褒忠鄉埔姜崙生命紀念園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第11條、第12條、第30條條文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雲林縣褒忠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5次定期會議決辦理。 二、令、公告、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