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部分條文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花蓮縣吉安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3次臨時大會議決案辦理(110年8月2日吉會總字第1100000612號函)
二、公告、令、修正總說明表、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以及修正後全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