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辦理通霄鎮平元段626地號私人土地有(無)主墳遷葬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第39條、第41條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苗栗縣通霄鎮平元段626地號。
二、遷葬原因:妨礙本鎮平元里8鄰(幼兒園)前道路拓寬之公共工程計畫。
三、遷葬期間:自本公告日起3個月內。
四、公告期間內,墳墓墓主或關係人,請儘速攜帶身分證、印章、可資證明與亡者關之文件、墳墓照片(近照急遠照各1張)及亡者除戶謄本向本所提出申請自行遷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