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大義村大義公墓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
依據 :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暨第41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葬原因: 配合大義社區農村再生及地方發展。
二、遷葬範圍: 本鄉大義村大義公墓(二崙鄉新港後段658、659地號)。
三、遷葬期限: 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