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修正「嘉義縣鹿草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公告、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全部條文及收費標準。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及嘉義縣鹿草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次定期大會審議議決辦理(108年05月14日嘉鹿鄉代字第1080000383號函)。
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