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辦理花蓮市佐倉公墓A區「功學段165、175、176、177、178、180、197、198地號」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及4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公告、地籍位置圖及清單、照片,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