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修正「彰化縣大城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之公告
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大城鄉鄉民代表會第二十一屆第一次定期會議決通過辦理。
施行日期: 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鄉鄉民使用本鄉公墓納骨堂收費標準如下:
(三) 第二層:骨骸櫃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骨灰櫃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雙人骨灰櫃一萬五千元。 使用雙人骨灰櫃,應一次繳清費用。如已進堂一罈者,即視同已進堂使用,日後如需再行使用另餘之空位,仍需再向本所申請進堂手續,經核發使用許可證後,始得進堂奉厝,無須另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