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增(修)訂「雲林縣口湖鄉公立殯葬設施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19條第3項之公告、增修訂對照表及增(修)訂後條文。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5月1日府民業二字第1082105538號函辦理。 二、本增(修)定案業經本鄉民代表會第21屆2次臨時大會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