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鄉修正「雲林縣大埤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公告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雲林縣大埤鄉民代表會108年5月21日埤鄉代字第108000036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雲林縣大埤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
二、主管機關: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三、施行日期: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