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鎮火燒塚公墓頂庄段670、670-2地號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起掘遷葬延長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39、41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地籍圖及地籍謄本各1份。
三、遷葬地點:本鎮火燒塚公墓頂庄段670、670-2地號土地範圍內。
四、遷葬園因:辦理公墓遷葬(公墓更新)土地活化計畫。
五、延長遷葬期限:自民國108年06月01日起至109年0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