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東縣卑南鄉公所修正「臺東縣卑南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內容及文字令、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附表對照表、自治條例全文及自治條例附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臺東縣卑南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2次定期會議決辦理。 二、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