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鎮第八公墓河興段817、818地號等2筆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
說明: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41條、內政部98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39641號函及本所106年9月14日彰溪福民字第1060013298號公告『彰化縣溪湖鎮公墓遷葬進堂優惠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優惠辦法第四條規定減免使用費30%,應具備證件如下:
(一)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
(二)可資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1份。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墓塚起掘前之全墓(墓碑須清晰)及起掘後之照片各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