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鄉頭屋村第二公墓範圍內全面禁葬事宜。 說明: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為規劃興建納骨塔存放設施、以因應喪葬需求。
二、禁葬範圍:本鄉頭屋村第二公墓全部範圍(頭屋段1058-0000地號土地、面積共15349平方公尺。
三、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
四、上開禁葬地點範圍內、禁止新建埋葬、造墳、增建、改建等行為。
五、違反公告規定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