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澎湖縣馬公市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訂定公告、令、條文各1份,另廢止「澎湖縣馬公市懷恩堂生命紀念館管理自治條例」及「澎湖縣馬公市虎井生命紀念館管理自治條例」。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條文經本市市民代表會第10屆第8次定期會暨第11屆第1次臨時會決議通過。 三、本條例自108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