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第12公墓(土地座落大春段268、296、648地號)及第13公墓(土地座落中柳段477地號)之全部範圍內禁葬公告乙份。
說明: 一、依據屏東市民代表會第18屆第16次臨時會決議案暨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