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大林鎮第二公墓納骨塔暫放區多年無人認領之骨譚(胡高盛、唐振茂、唐揚素梅)等3甕認領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地點:本鎮第二公墓納骨塔暫放區。
二、認領時間: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三、上開地點內之骨(灰)骸甕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請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辦理認領事宜,逾期未認領者,視為無主骨骸由本所代為移置至適當場所。